婚姻法关于探视权放弃有什么规定?
2025-09-22 06:19:10    282次浏览
            
            
            
            处于离婚时期的双方不仅仅会对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这一问题争论不休,也会就子女的探视权归谁所有产生争吵。但是有一些夫妻有例外,因为自身或者一些原因想要和对方达成协议让对方放弃探视权,因此在离婚后还会就探视权问题争吵。接下来,我会就对“协议离婚双方能约定一方放弃探望权吗?”这一问题的探讨来告诉大家婚姻法关于探视权放弃有什么规定。
一、协议离婚双方能约定一方放弃探望权吗?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处理父母子女关系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基本原则。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不仅仅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不是离婚双方之间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义务。因此,涉及未成年子女切身利益的权利义务内容,如探望权等,离婚双方是不能作任意处置的,即使进行了处置,这种处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性质上没有发生改变,只不过双方行使这种权利义务的方式有所不同,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通过具体和直接的照顾、教育等抚养行为来实现和履行其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抚养义务,则主要通过探望和负担抚养费等方式来实现和履行。因此,离婚双方是无权通过协议方式自行放弃对子女的探望权的。不仅如此,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对方实现和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权利义务行为还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另外,从婚姻法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规定的措辞来看,探望权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法院中止,不存在可以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的可能。
二、不遵守离婚协议的约定,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子女,抚养方提出异议的,应如何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实践中,离异后的父或母频繁探望子女,或违反探望的约定或规定会见子女,以致干扰了子女的正常生活,影响其身心健康。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下列4种情形下,未成年子女及其监护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中止父或母探望的权利:
(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者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子女的;
(3)探望权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4)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应当中止其探望权的事由。
如果非直接抚养方违反协议,频繁探望子女,且事实上影响了子女的身心健康,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中止对方的探望权。但是,如果非直接抚养方改正其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行为的,经法院确认可以恢复其探望子女的权利。
综上所述,探视权不能在离婚双方的“约定”下排除和放弃,基于三方之间的关系来说,探视权是父母双方没权放弃,没权剥夺的。即使在离婚的时候对子女的探视权不能达成一致,需要在人民法院处理案件时也判决子女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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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护角度:事实角度: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如证明犯罪现场没有嫌疑人踪迹、作案时间不具备、存在不在场证明等。证据角度:对控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包括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若发现证据存在收集程序违法、来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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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据弱化辩护对控方证据进行质证,削弱其证明力,使法院无法认定被告人构成重罪,只能以轻罪定罪。例如:控方指控被告人 “故意杀人既遂”,但辩护人指出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有杀人故意(如无预谋、工具为日常用品),且被害人死亡系意外因素介入,终可能被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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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罪辩护是刑事辩护中的一种常见策略,指辩护人在承认被告人实施了一定违法行为的前提下,通过法律论证、证据分析等方式,主张被告人的行为应被认定为较轻的罪名,或在同一罪名中争取更轻的量刑(如降低刑罚幅度、适用缓刑等),以限度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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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的结果:无罪辩护的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另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轻罪辩护与无罪辩护的区别维度无罪辩护轻罪辩护核心立场否认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承认行为违法,但主张罪名更轻或量刑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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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罪辩护的关键在于把握案件细节,结合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找到 “重罪” 与 “轻罪” 的界限,同时通过与控方、法院的有效沟通,实现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小化。这种辩护策略更注重务实性,尤其适用于事实清楚但情节较轻的刑事案件。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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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罪辩护是刑事辩护中的一种常见策略,指辩护人在承认被告人实施了一定违法行为的前提下,通过法律论证、证据分析等方式,主张被告人的行为应被认定为较轻的罪名,或在同一罪名中争取更轻的量刑(如降低刑罚幅度、适用缓刑等),以限度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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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据弱化辩护对控方证据进行质证,削弱其证明力,使法院无法认定被告人构成重罪,只能以轻罪定罪。例如:控方指控被告人 “故意杀人既遂”,但辩护人指出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有杀人故意(如无预谋、工具为日常用品),且被害人死亡系意外因素介入,终可能被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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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护方法:查阅案卷:认真查阅案卷,了解案情,找出重点和疑点,可对言词证据进行比较。寻找法律依据:查阅相关法律依据,找出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证据不足、不可抗力等。收集无罪证据:收集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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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名降格辩护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论证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重罪的构成要素,而更符合轻罪的特征。例 1:公诉机关指控 “抢劫罪”(重罪,量刑 3 年以上),辩护人通过证据证明被告人未使用暴力,仅以语言威胁取得财物,更符合 “敲诈勒索罪”(轻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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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护角度:事实角度: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如证明犯罪现场没有嫌疑人踪迹、作案时间不具备、存在不在场证明等。证据角度:对控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包括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若发现证据存在收集程序违法、来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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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罪辩护是刑事辩护中的一种常见策略,指辩护人在承认被告人实施了一定违法行为的前提下,通过法律论证、证据分析等方式,主张被告人的行为应被认定为较轻的罪名,或在同一罪名中争取更轻的量刑(如降低刑罚幅度、适用缓刑等),以限度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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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罪辩护的核心目标降低罪名等级:将可能被认定的重罪(如故意杀人罪)辩护为较轻罪名(如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减轻刑罚处罚:在同一罪名中,通过情节认定(如自首、从犯、未遂等)争取更轻的刑期(如从有期徒刑 10 年减至 5 年)或非监禁刑(如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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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护角度:事实角度: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如证明犯罪现场没有嫌疑人踪迹、作案时间不具备、存在不在场证明等。证据角度:对控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包括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若发现证据存在收集程序违法、来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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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罪辩护的适用场景案件事实基本清楚,被告人确实实施了违法行为,无罪辩护成功率极低时;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轻,如过失犯罪(如交通肇事罪)、临时起意的轻微暴力犯罪;存在法定从宽情节,如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通过轻罪辩护可争取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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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罪辩护与无罪辩护的区别维度无罪辩护轻罪辩护核心立场否认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承认行为违法,但主张罪名更轻或量刑更轻适用前提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证据不足基本认可控方指控的事实,但对定性或量刑有异议风险与结果要么无罪释放,要么可能被重判结果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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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护原则:熟悉案情:律师要仔细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认真进行调查取证,熟知被告人无罪的事实和情节。证据充分:律师需为被告人无罪提供充分证据,从根本上否定检控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使无罪意见被法官采纳。慎重决策:无罪辩护风险较大、成功率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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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不起诉:也称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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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据弱化辩护对控方证据进行质证,削弱其证明力,使法院无法认定被告人构成重罪,只能以轻罪定罪。例如:控方指控被告人 “故意杀人既遂”,但辩护人指出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有杀人故意(如无预谋、工具为日常用品),且被害人死亡系意外因素介入,终可能被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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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护角度:事实角度: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如证明犯罪现场没有嫌疑人踪迹、作案时间不具备、存在不在场证明等。证据角度:对控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包括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若发现证据存在收集程序违法、来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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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的结果:无罪辩护的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另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轻罪辩护是刑事辩护中的一种常见策略,指辩护人在承认被告人实施了一定违法行为的前提下,通过法律论证、证据分析等方式,